日前,澳大利亞金融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起訴澳大利亞聯邦銀行,指控其嚴重違反了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法律,在自動存取機網絡運營中未向監管機構上報5.3萬多起可疑現金存款。
據《悉尼先鋒晨報》報道,2015年8月24日一名叫Kha Weng Foong的男子因非正常目的在悉尼境內進行多次存款交易被捕。 此人2008年持馬來西亞護照抵達澳大利亞,被捕前不到7周他完成了182筆存款交易。被捕后警方在他家中和車里發現了超過20萬澳元的現金和8個不同名字但同為他本人照片的新南威爾士州駕照,以及多部手機。另一名嫌疑人Yuen Hong Fung則從2014年底到2015年8月,與一名未知身份男子為犯罪財團進行洗錢交易,每天多達25筆存款。在2015年7月前,澳警方都未能指控他們犯有罪行。目前,這兩人都已被警方起訴。
AUSTRAC表示,澳大利亞聯邦銀行的新型智能存款機(IDMs)允許客戶最多單筆存入一個賬戶200張紙鈔,如果使用面值100澳元的紙鈔總值將達到2萬澳元。然而監管機構要求上報超過1萬澳元的交易,澳大利亞聯邦銀行并未對新型智能存款機,設置客戶交易金額上限而讓犯罪集團有機可乘。當錢匯入澳大利亞聯邦銀行賬戶,隨后立即通過國際和國內轉賬轉走。
在AUSTRAC向聯邦法院提交的訴狀中,四家財團中有三家與藥品進口、制造有關,通過新型智能存款機洗錢金額超過7500萬澳元。另一個集團與一個販毒集團有關,在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間,使用相同方法洗錢超過600萬澳元。每一次存款后錢立即被轉移走,三名人員被指控幫犯罪集團處理毒品所得。
根據AUSTRAC的調查顯示,從2012年11月到2015年9月期間聯邦銀行有約5.3萬起未上報交易,將面臨大量民事罰款,最高罰款金額可達1800萬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