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31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王永珍) 為支持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持續做好生態保護,加大對這些區域的財力支持,近日,省財政廳按照生態保護財力轉移支付機制的要求,下達2021年轉移支付資金16.69億元,比上年增長4.4%。
資金主要用于所在區域開展生態保護和做好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具體包含補助資金和激勵資金,其中激勵資金與生態質量掛鉤,以引導和促進相關區域持續加強生態保護。
自2012年我省建立生態保護財力轉移支付機制以來,省財政已累計下達補助資金142.28億元,年均增長15.8%,為守護我省生態“高顏值”發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