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綜合報道】據澳大利亞“新快網”5月29日報道,澳大利亞《每日電訊報》稱,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政府擬頒布新的法律:通勤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多次逃票將面臨監禁懲罰。
據報道,澳交通部門將在數月內提出方案來改善逃票情況,監禁防逃票將被納入考量范圍。
維州交通部長艾倫(Jacinta Allan)認為應當向貪小便宜的人傳遞一個訊息,政府會慎重考慮是否將逃票行為納入刑事處罰范圍。原規定逃票超過一次的人將會處以223澳元(約合人民幣1049.19元)的處罰金,現在政府會考慮是否提高該處罰金額。
澳公共交通用戶協會發言人博文(Daniel Bowen)表示應該試試不同的策略,但政府需要解決怎樣抓住多次逃票者的問題。博文說:“有這種加重處罰的強硬態度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發現不了逃票慣犯,這就沒什么效果,政府需要在怎樣發現逃票慣犯方面變得更聰明一點。”目前被當場抓住處罰75澳元的規定將會于2017年廢除,由于現場處罰是不記名的,所以檢查人員很難追蹤逃票者的歷史記錄。維州監察官在回顧公交罰款時發現,把單次偶然逃票的人士作為目標是不公平和不劃算的。
目前,通勤者每年可能被抓到20次逃票,但是所支付的處罰金卻反而少于他一年需支付的交通費。貪小便宜的慣犯僅占墨爾本人口的1.7%,但他們應該對逃票所流失的68%稅收5400萬澳元(約合人民幣2.54億元)負責。在英國,多次逃票的重點人士可根據詐騙法律進行處罰并處予一年監禁。交通部長艾倫因此廢除了這種不需記名的現場罰款方式,但她表示將會把嚴重違規的人列入目標。她鄭重告誡屢次逃票的人士:“我們不會讓他們逃脫的。”
博文表示監禁是“一項非常極端的措施”。反對派交通發言人霍奇(David Hodgett)表示政府需要把重點放在提升公交系統上。他說:“通勤者不想聽到他們會受到怎樣的處罰,他們想要知道維州州長安德魯斯(Daniel Andrews)在如何修復漏洞百出的交通系統。”(實習編輯:彭海艷 審核:牟延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