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28日訊(本網記者 馮川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開展全省鄉鎮政府權責清單編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按照堅持權責法定、堅持權責健全、堅持權責公開等原則開展全省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權責清單編制工作。
《通知》要求,要明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權力和責任范圍,切實解決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錯位等問題,防止行政管理不作為和亂作為,著力構建職責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政府職責體系,為推進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履行職能提供制度保障。
根據《通知》部署,要全面梳理現有權責事項。全面梳理具體權力事項及應承擔的相應責任,主要包括行政權力、公共服務和其他權責事項。行政權力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監督檢查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執法事項等。
公共服務事項包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扶貧脫貧等與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之外的其他事項,如規劃編制、指導協調、信訪受理、內部審批等,列為其他權責事項。
在全面梳理基礎上,按照職權法定原則,對現有權責事項逐項提出取消、保留或調整意見。對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職權,應予以取消。對雖有法定依據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應提出取消或調整的建議。積極推進市、縣(區)政府簡政放權,對方便基層群眾辦理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具備承接能力的事項,可下放或委托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
《通知》明確,2016年10月底前,全省鄉鎮政府權責清單要對外公布,接受社會監督。2017年3月底前,鄉鎮政府權責清單中行政許可、公共服務和其他依申請事項,要逐項編制辦事服務指南和審查工作細則,納入鄉鎮(街道辦事處)便民服務中心和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運行,實行實時效能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