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昨日召開。會議聽取了《福建省旅游條例(草案修改稿)》審議結果的報告及《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草案)》《福建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這些提請二審或三審的法規案都有不少亮點,如在全國率先立法明確旅游民宿法律地位就是一大創新。
隨著旅游業的發展,特別是鄉村游的興起,具有鮮明地方特色和文化元素的民宿回應了旅游者的普遍需求。然而,目前民宿法律地位不明確,在治安、消防、衛生等方面缺乏可執行的具體標準。為此,省旅游條例三審稿增加了相關規定。
三審稿規定,在鄉村和旅游景區、風景名勝區等特定區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賃他人住宅,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牧漁生產活動,開辦民宿,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飲等服務。民宿業的發展應當堅持統一規劃、安全有序、體現特色的原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民宿業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民宿發展中的問題,引導、支持和推進民宿業發展。民宿的建筑、設施設備和經營服務應當具備必要的治安、消防和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記者 李白蕾)